出席社區區權人大會,被強行修改大樓規約,增訂罰則。有感而發。
前言:
某日參與所住大樓社區的區權大會,管委會提出修改社區大樓規約,增列罰錢條款,強加社區住戶若犯了諸如垃圾未做分類、停車造成不便等事蹟時,必須繳納罰款。我當場表示反對,但徒勞,仍被強勢表決通過,做成會議決議,即將列入社區住戶必須遵守的社區大樓規約,我於表決過程中憤而退席抗議。
過了2天,整理心情,寫下以下數點;
1. 修改規約,涉及每一位住戶的權益,不該如此草率行之,如果說住戶規約視為大樓住戶之「憲法」,那麼「修憲」何等重大之事,事先沒有充分討論,廣徵眾議,即以開會之日運用群眾壓力,率爾強行表決,此事將種下爾後社區紛爭之惡因。
2. 管委會以所謂管理之便,便宜行事,違法擴權,對個別住戶施以莫須有之威嚇,令本社區成了管理委員與一般住戶之間形成一高一低之兩種階級,管理委員即將成為太上皇,而住戶出錢聘請的物業管理員,將成為管理委員太上皇的東廠錦衣衛,從此社區住戶不但看到管理委員要畢恭畢敬,立正站好,連帶看到物業管理員,也不敢喘大氣,因為他們都是我們的「警察」、「法官」,具有取締、審判所有社區成員的權力,從此本社區成了繼北韓與中國之外,亞洲第三個恐怖威權專制的「地區」。
3. 開會當日,有坐在前面的委員大哥,出言恫嚇:「這些罰則規定,對【守規矩】的人只是空氣,不會有影響,大家就讓它通過了吧!」這種話啊,對於我們這些歷經白色恐怖、威權統治的這一代,何等的似曾相識!!
4.問題是,【誰】來決定我們是否【守規矩】!我仍然只能信任當前國家的公權力,但不能信任少數社區管委會委員有如此重大的權柄!
5. 罰錢,對某些人而言或許是小事,但那種覺得我們花錢聘來的物業管理員即將擁有舉發住戶的權力以及可能把它成為習慣和當成樂趣,然後同為住戶的我們的鄰居擔任的管委會委員(或許是少數一群人換來換去),即將有權召換我們去審判,【出庭】,這種事情,怎會發生在21世紀的台灣!
6. 這群人,管理每個月進帳約略50萬元上下的社區管理費基金,今天,進一步要糾舉每位住戶的服裝儀容整齊。
7. 權力啊!果然是一種春藥,會令人上癮!
8. 今天,你/妳沒反抗,你/妳沒 say NO。明天,當真正的法官來的時候,它會對法官辯解:「是你/妳同意的,我們是【合意 X X】,不是【強 X】」